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Rules Governing the Exercise of Rights and Participation in Resolutions by Juristic Person Shareholders With Controlling Power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14 條
(股東會之出席)
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於股東會開會時,應以書面指派代表人親自出席,除
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行使。
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代表人應以書面上明確載明之各項議案意見行使股東
會議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