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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Rules Governing the Exercise of Rights and Participation in Resolutions by Juristic Person Shareholders With Controlling Power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18 條
(抵銷之禁止)
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為股份有限公司者,其直接或間接使公司為不合營業
常規或其他不法利益之經營者,如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對公司有債權,在
其對公司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限度內,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七之規定
,不得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