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程序」參考範例 英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Procedures for Election of Directors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 名制度程序為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 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 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 ,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