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of Financial Derivativ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6 日
第 2 條
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依本規則規定辦理;本規
則未規定者,依本規則之補充規範及本中心相關章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