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of Financial Derivativ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6 日
第 28 條
證券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履約給付方式,得由雙方約定採現金結
算或實物交割方式為之。
前項實物交割給付連結標的為國內上市櫃股票者,以證券商給付連結標的
證券之方式為限。
前項給付連結標的證券應由證券商避險專戶撥付之,並依「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