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of Financial Derivativ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6 日
第 30 條
證券商經營臺股股權相關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得基於避險的需要
借券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不受借券或融券賣出之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
日收盤價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