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of Financial Derivativ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6 日
第 36 條
證券商與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從事連結臺股之股權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先確
認交易相對人已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