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ocedure for Board of Directors Meeting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第 19 條
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會議事準用第二條、第三條第二項、
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至前條規定;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準
用第三條第四項規定。但常務董事會屬七日內定期召集者,得於二日前通
知各常務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