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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Regulations to Encourage the Reporting of Cases of Illegal Use of Proxies for Shareholder meetings of Public Companies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18 日
第 5 條
本辦法獎金核發程序如下:
一、檢舉人向主管機關提供第二條所列案件之違法事實資料因而查獲者,
    經行政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獎金。
二、檢舉獎金經審核後,主管機關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如檢舉人死亡者
    ,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