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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10 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應依客戶別分別設帳,並逐筆登載相關交
易事項。
一  借貸款項事項。
二  融通擔保品。
三  擔保品之追繳與處分。
證券商應依前項帳載紀錄按月編製對帳單送達客戶,但當月無交易紀錄且
未經客戶書面請求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