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證券商依本辦法應行通知客戶之事項,其通知應以郵寄、符合電子簽章規 定之電子郵件或客戶當面簽收方式為之。 證券商之通知以郵寄方式寄發者,因客戶未為前條通知或其他可歸責於客 戶之事由,致無法如期送達者,其通知於郵局第一次投遞日發生效力。 證券商之通知由客戶當面簽收者,客戶簽章限與原借貸款項契約之簽名式 樣或原留印鑑相符並附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