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客戶認購之有價證券未依第十四條之一轉 撥至證券商借貸款項擔保品專戶者,應通知客戶於次一營業日提供擔保品 或償還借貸款項及利息。 前項之擔保品以第十六條第九項所定擔保品為限,其擔保品融通計算標準 ,準用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