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得與具有下列關係者從事交易: 一、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受僱人或持有 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二、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等之配偶。 三、第一款身分者之未成年子女。 證券商對前項以外之關係人及關係企業之融通利率及手續費等條件,不得 優於其他客戶。 前二項之規定,證券商應訂定於內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