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1.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2、16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 月一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九月五日修正第 2、7、12、13、15、16、23、25、27、34 、36 條條文;增訂第 14-1~14-4、19-1、21-1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 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實施。
證券商及負責人、受僱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時,得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依其相關章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