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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0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1.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2、16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
  月一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九月五日修正第 2、7、12、13、15、16、23、25、27、34
  、36  條條文;增訂第 14-1~14-4、19-1、21-1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
  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實施。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35 條
證券商及負責人、受僱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時,得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依其相關章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