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申請辦理特定業務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審查評估標準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view and Assessment Standards for Internal Control and Internal Audits of Applications by Securities Firms for Conducting Specific Business Opera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證券商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紀錄良好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指證券商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一年經本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
    櫃檯中心)查核,其任一次受查之內部控制評核扣分,未有扣二十五
    分以上情事者;最近一年未受查之證券商,其最近一次受查之內部控
    制評核扣分,未有扣二十五分以上情事者。
二、最近一年經本公司及櫃檯中心例行查核,其內部稽核作業平均分數達
    七十五分以上者;最近一年未受查之證券商,其最近一次例行查核之
    內部稽核作業分數達七十五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