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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操作辦法 

Rules Governing the Lending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0 日
第 2 條
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應依證券交易法令、本辦法及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
章則、辦法、公告、函示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