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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 

Rules Governing the Proprietary Trading of Foreign Bond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第 12 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交易,其會計處理應
依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