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迴避)
上市上櫃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
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
益衝突。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
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
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
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
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
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
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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