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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 

Sample Template for XXX Co., Ltd. Procedures for Ethical Management and Guidelines for Condu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6 條
(禁止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人員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第四條所規定之利益時,
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應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本作業程
序及行為指南之規定,並依相關程序辦理後,始得為之:
一、基於商務需要,於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
    時,依當地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者。
二、基於正常社交禮俗、商業目的或促進關係參加或邀請他人舉辦之正常
    社交活動。
三、因業務需要而邀請客戶或受邀參加特定之商務活動、工廠參觀等,且
    已明訂前開活動之費用負擔方式、參加人數、住宿等級及期間等。
四、參與公開舉辦且邀請一般民眾參加之民俗節慶活動。
五、主管之獎勵、救助、慰問或慰勞等。
六、提供或收受親屬或經常往來朋友以外之人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其
    市價在新臺幣________元以下者;或他人對本公司人員之多數人為餽
    贈財物者,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________元以下者。但同一年度向同
    一對象提供財物或來自同一來源之受贈財物,其總市值以新臺幣____
    ___元為上限。
七、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新臺幣__
    ______元者。
八、其他符合公司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