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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 

Operational Rules Governing Day Trades of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14 條
證券商應於成交當日下午六時前,將受託買賣帳戶當日沖銷交易之有價證
券及數額輸入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定之電腦系統。未輸入當
日沖銷交易數額者,視為不予沖銷。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後,不
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