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託人接受委託人委託,代理申請查詢其證券開戶及交易等個人資料
,應檢具下列文件,指派專人(限該受託人在職員工,以下稱「被授
權人」)親至本公司申請,經本公司核驗無誤後即受理申請:
(一)申請書(附件 1)、委託人名冊(附件 1 之附表)等正本及相關
核驗文件。
(二)委託書及委託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等影本
(附件 2,員工暨其配偶使用之格式、附件 3,未成年子女使用之
格式);委託人為未成年子女,如父母無法共同代理者,須繳交委
由另一方單獨代理之同意書(附件 3-1),或足資證明父母之一方
得單獨行使親權之文件等影本;受託人切結書正本(附件 4),並
應加蓋公司及代表人章、內部稽核主管或法令遵循主管等簽名或蓋
章。
(三)委託人為成年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
人士者,應檢附下列貼妥身分證件影本之委託書:
1.成年人:身分證正面。
2.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身分證等正面及委託人身分證正面或載明
記事之戶口名簿等。
3.受監護宣告人:監護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等正面、足資證明為受
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文件包括法院民事裁定書、民事裁定確定證
明書、載明記事之戶口名簿等。
4.華僑: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正面、華僑身分證明書或駐
外機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等。
5.外國人:外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等正面。
6.大陸人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許可證正面。
(四)委託人曾改姓、名或姓名者,應另檢附載明變更記事之戶口名簿或
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等影本。
(五)被授權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正本(附件 5
)。
(六)被授權人每次辦理查詢申請事宜,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如
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人士者,應出示下列身分證件正本,並檢附
貼妥身分證件影本之申請書:
1.華僑: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正面、華僑身分證明書或駐
外機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等。
2.外國人:外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等正面。
3.大陸人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許可證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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