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與大股東應行注意之證券市場規範事項 英
Directions Concerning Securities Market Regulatory Matters for TWSE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ir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Major Shareholders
陸、競業及雙方代理的限制或禁止 公司法第 32 條、第 209 條等為公司內部人競業禁止的普通規定, 證交法第 51 條為特別規定。證券商之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得 兼任其他證券商之任何職位,使內部人能專業經營其業務,避免利害 衝突。但因投資關係,並經金管會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之證券商之 董事或監察人(證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