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與其受僱人員處置案件申復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Appeals Filed by Securities Firms or Employees thereof in Disposition Ca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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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處置人為證券商時,應由本公司內部成員擔任申復審查委員會委員
    ,由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交易部、券商輔導部、管理部主管或
    其指定人,共五人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