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與其受僱人員處置案件申復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Appeals Filed by Employees of Securities Firms in Disposition Ca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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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復審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受處置人為證券商時,由本公司總
    經理擔任,受處置人為證券商之受僱人員時,由本公司指派之副總經
    理擔任,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申復審查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會議
    中亦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行使職權;提前離開會場者,不得行使表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