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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規定 

Taipei Exchange Procedures for Cases for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Domestic and Foreign Securities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
第 4 條
外國發行人有下列情事者,本中心得依外募發準則停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一、第一上櫃公司非因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經本中心終止其股票櫃檯
    買賣。
二、興櫃公司非因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本中心上櫃,經本中心終止
    其股票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