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nduct of Equity Crowdfu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
第 23 條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應依相關法令規定,除一定比例由公司員工承購外,
餘由公司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分認,員工或股東未全額認購而放棄者,就該
放棄認購之部分得提出透過單一證券商募資平台供投資人或僅供天使投資
人認購。
前項之天使投資人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