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主管機關: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公司:指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且未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指證券商利用網際網路設立網站,為募資公
司向不特定人辦理公開募集資金之行為,並使投資人透過網站認購募
資公司股票之業務,及為經營上開業務所為之附加服務。
四、募資平台:指證券商利用網際網路設立網站,為公司辦理股權募資,
使投資人得以透過該網站認購公司股票。
五、資訊揭露系統:指證券商利用網際網路設立網站,用於揭示辦理股權
募資公司之基本資料、募資額度及重大訊息等相關資訊,以利投資人
進行查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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