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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nduct of Equity Crowdfu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
第 5 條
依前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發或換發許可證照後,應檢具申請書(附件一)
,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中心申請簽訂證券商經營股
權性質群眾募資契約(附件二)。
證券商已依前項規定與本中心簽訂契約者,遇有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條第
一項所列應申報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送請本中心轉陳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