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Public Tender Offers for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Beneficiary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第 38-1 條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律師法律意見書。
二、第十條第三項所定之證明。
三、其他專家出具評估報告或意見書。
出具前項意見書、證明或評估報告之有關專家,應於公開收購說明書就其
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