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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Stewardship Principles f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9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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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守則目的
本守則旨在透過原則性之架構與指引,鼓勵機構投資人運用其專業與影響
力,善盡資產擁有人或管理人責任,以增進本身及資金提供者之長期價值
。機構投資人透過對被投資公司之關注、對話、互動,及致力提升投資價
值之過程,亦能促使被投資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品質,帶動產業、經濟及社
會整體之良性發展。
本守則鼓勵重視盡職治理之機構投資人與服務提供者簽署並遵循相關原則
(守則之簽署與遵循方式請詳第三章),建議簽署之機構投資人包含所有
投資我國公司有價證券(包含但不限於上市、上櫃、興櫃或公開發行公司
)之資產擁有人或管理人,不以本國或國外、政府或私人機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