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Trading in Securities on a Fixed-Term, Fixed-Amount Basi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2 條
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業務),
應依證券交易法令、本作業辦法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
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券商公會)相關章則、
辦法、公告、函示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