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數投資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Listing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證券商有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或第十九條之情事者,本公司得函請其注意 改善。但於最近一年內因相同事由經本公司函請注意改善達二次以上者, 本公司另得處以新臺幣壹萬元至參萬元之違約金;情節嚴重者,本公司得 限制其一年內不得向本公司申請指數資格認可或指數投資證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