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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數投資證券上市契約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Exchange Traded Notes Public Listing Contract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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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九
條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為其奉
准募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依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之規定,按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所定事項,經雙方同意訂立
契約,茲將雙方應行遵守之事項開列如下: 

第一條  發行人依本契約初次申請上市之指數投資證券如下:
        ┌────┬────┬───┬────┬────┬──┐
        │指數投資│發行日期│發行單│發行總 │上市期間│備考│
        │證券名稱│        │位數  │額(元)│     │    │
        ├────┼────┼───┼────┼────┼──┤
        │        │        │      │        │        │    │
        └────┴────┴───┴────┴────┴──┘
        前項上市指數投資證券嗣後如有增減或內容變更者,其經證券交
        易所同意後之指數投資證券上市申請書或上市指數投資證券內容
        變更申請書所載之上市指數投資證券增減或內容變更事項,作為
        本指數投資證券上市契約之一部份。
第二條  證券相關法令、證券交易所章則暨公告事項規定均為指數投資證
        券上市契約之一部分,發行人及證券交易所皆應遵守之。
第三條  發行人於本契約生效後,應依證券交易所訂定之「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所列指數投資證券上市
        費標準,於初次上市時及以後每年一月份內,向證券交易所繳付
        指數投資證券上市費。
第四條  本契約一式五份,除一份檢送主管機關外,餘由發行人及證券交
        易所各執乙份。
第五條  本契約應經請主管機關備查。

                                      立  約  人
                                      發  行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