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理程序所稱證券商之重大訊息,係指該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證券商或
該上市之指數投資證券所發生之下列事項:
一、證券商有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之情事者。
二、證券商存款不足之退票及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
信情事者。
三、證券商因經營業務或業務人員執行業務,發生訴訟、非訟、行政處分
、行政爭訟、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業務有重
大影響者;或證券商之董事長或經理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
、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
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污、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者。
四、證券商有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所生之投資人重大訴訟或重大爭議者。
五、證券商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證券商進行公司重整或破產之程序,及其進行程序中所發生之一切事
件,包括任何聲請、受法院所為之任何通知或裁定,或經法院依相關
法令所為之禁止股票轉讓之裁定,或保全處分在內,或前開事項有重
大變更者。
七、證券商之董事長、總經理、法人董監事或其代表人、獨立董事、自然
人董監事、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立功能性委員會之成員於委(選)任
及發生變動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察人發生變動者。
八、證券商有非屬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更換簽證會計師者。
九、證券商董事會決議停業、復業者。
十、證券商董事會決議解散、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受讓
;或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未於同
一日召開、決議或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嗣後召開之
股東會因故無法召開或任一方否決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議案
者;或董事會決議合併後於合併案進行中復為撤銷合併決議者。
十一、證券商有發生重大之內部控制舞弊、非常規交易或資產被掏空者。
十二、證券商財務或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對指數投資證券發行計畫有重大影
響者。
十三、證券商分支機構有本條第一款至十一款所訂情事,對其營業有重大
影響者。
十四、標的指數經編製機構停止編製,或終止指數授權契約者。
十五、指數投資證券之標的指數發生重大事項,對投資人有重大影響者。
十六、指數投資證券有公開說明書所定提前贖回、暫停或恢復申購及停止
申購情事者。
十七、指數投資證券分配收益之事項。
十八、指數投資證券申報書件內容發生變動對發行計畫有重大影響者。
十九、指數投資證券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者。
二十、其他足以影響證券商繼續經營或重大影響指數投資證券投資人之權
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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