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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Cyber 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Regula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第 8 條
各機關應就所接收之情資,採取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避免情資內容、個
人資料或依法規規定不得分享之資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之存取或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