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Regulations on Classification of Cyber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Level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第 2 條
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由
高至低,分為 A  級、B 級、C 級、D 級及 E  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