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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by Securities Firms of the Business of Proprietary Trading of Security Toke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第 20 條
有關專業投資人應符合之條件,應由證券商盡合理調查之責任,並向投資
人取得合理可信之佐證依據。
證券商針對專業投資人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之評估方式
,應納入瞭解客戶程序,並報經董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