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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by Securities Firms of the Business of Proprietary Trading of Security Toke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第 48 條
證券商在其交易平台與客戶議價買賣虛擬通貨者,應於交易平台揭露證券
商之報價(含價格及數量)、成交資訊等訊息供客戶查詢。
前項成交資訊應包含交易時間內最近一筆成交價、數量及累計成交數量、
最高、最低及加權平均成交價。
證券商應於每日交易時間終了後,對外揭露各虛擬通貨之當日成交數量、
加權平均成交價、華僑及外國人之買賣明細與持有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