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by Securities Firms of the Business of Proprietary Trading of Security Toke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第 50 條
證券商在其交易平台與客戶議價買賣虛擬通貨成交者,應採即時逐筆給付
結算方式與客戶完成款項與虛擬通貨之收付,並製發買賣成交紀錄予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