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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Prospectuses for Applications for 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for Over-the-Counter Trading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20 日
第 6 條
公開說明書依本準則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應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頁
次及摘要(附表一)。如無應列內容或經本中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
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