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造市者就選定之特定股票買賣報價均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者,本公
司依下列標準折讓其自行買賣專戶(證券商帳號為 000000-0 )當月經手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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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造市者買賣報│當月經手費折讓比率│
│價符合規定之選定│ │
│股票檔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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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檔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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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檔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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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檔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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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檔以上 │20% │
└────────┴─────────┘
前項經手費,不含該專戶自行或與其他自有名義開立之帳戶相互買賣成交
之經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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