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依第八條規定設置客戶款項明細帳,留存客戶款項,應與客戶簽訂
契約,載明下列事項:
一、帳戶性質及客戶留存款項範圍。
二、為客戶辦理應支付款項之範圍。
三、客戶留存款項所生銀行利息之歸屬、結算及分配方式。
四、客戶領回資金、終止留存款項之程序。
五、客戶查詢其款項方式。
六、證券商應就客戶款項明細帳之款項留存收付紀錄。
七、證券商管理費費率。
八、契約之生效日期、契約變更與終止之處理方式。
九、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客戶同意證券商得將其個人款項明
細帳之相關資料提供主管機關、本中心及其他本中心指定之機構。
十、第九條第六項第四款所定之事項。
十一、爭議事項之處理。
十二、其他與客戶權益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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