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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3 條
(組織經營官方社群媒體)
一、組織應事先了解所經營之社群媒體隱私政策,並定期檢視其隱私政策
    之異動及評估其風險。
二、組織於官方網站提供連結供使用者連至組織外之社群媒體時,應出現
    提示視窗告知使用者該連結非組織本身之網站。
三、組織所經營之社群媒體應標示組織名稱、聯絡方式及許可證字號,以
    區別為官方經營之社群媒體。
四、組織經營社群媒體時,應建立帳號權限管理機制,並對發布內容制定
    過濾及監視政策,其監視內容應至少包含防止客戶隱私及組織機密外
    洩、非授權或偽冒身分發言及不可有攻擊或詆毀同業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