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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5 條
(行動裝置定義)
一、行動裝置:一種具有資料運算處理、儲存與網路連線功能之可攜式設
    備,係指包含但不限於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與 PDA
    等裝置。
二、員工自攜行動裝置(BYOD):非屬組織行動裝置用於處理組織事務、
    直接連接組織網路設備或服務,並具備資料運算處理、儲存與網路連
    線功能之可攜式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