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8 條
(員工自攜行動裝置管理)(BYOD)
一、組織應定期審核並限制員工自攜行動裝置使用用途、使用期間及資料
    種類。
二、組織應與持有人簽署員工自攜行動裝置使用協議,含:使用限制及雙
    方責任等。
三、組織宜限制內部資通設備透過員工自攜行動裝置私接存取網際網路(
    Internet)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