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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28 條
(供應商管理)
組織如與物聯網設備供應商簽定採購合約時,其內容應包含資通安全相關
協議,明確約定相關責任(如:服務承諾、安全性更新年限、主動通報設
備已知資安漏洞並提出相關應變處置方案),確保設備不存在已知安全性
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