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Directions on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New Technologies for Associations of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3 條
(雲端服務指引適用範圍)
一、本指引適用之範圍,以組織對於涉及營業執照所載業務項目或客戶資
    訊之相關作業委外,並涉及使用雲端服務者,應符合本指引控管建議
    。
二、組織如於非屬前項範圍使用雲端服務者,得參照本指引控管採納必要
    之雲端服務資安控管。
三、外資集團在臺子公司或分公司,辦理作業委外涉及雲端服務,如係透
    過外國母公司或總公司辦理者,可依外國母公司或總公司所訂管控措
    施辦理,惟須不低於本指引規範之規定,外資集團在臺子公司或分公
    司仍應就其在臺業務建立妥適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機制,充分掌
    握對在臺作業涉及雲端委外事項之控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