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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3 條
(雲端運算服務指引適用範圍)
一、為確保組織使用雲端運算服務之安全,組織應事先評估使用雲端服務
    之風險,若雲端服務涉及核心系統、資料或服務者,應符合本指引控
    管建議。
二、本指引定義之雲端服務,不包含建置組織內部且僅對內提供服務之私
    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