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英
Directions on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New Technologies for Associations of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
(電子式交易稽核軌跡) 一、組織應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稽核軌跡(如登入帳號、系統功能、時間、 系統名稱、查詢指令或結果)或辨識機制,以利個人資料外洩時得以 追蹤個人資料使用狀況,相關軌跡資料、證據及紀錄,應至少留存五 年。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組織應就帳號登入及交易時,記錄並通知帳號所有者,並留存相關紀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