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Directions on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New Technologies for Associations of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49 條
(保護資料隱私)
一、組織運用人工智慧時,處理、儲存、傳輸與使用資料的過程中,應注
    意保護個人和組織的資料隱私權,具備適當的保護措施確保其系統和
    資料的安全,避免資料未經授權存取、修改或洩露。
二、組織應以資料最小化之原則蒐集與處理必要之客戶資料,並避免蒐集
    過多或不必要之敏感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