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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12 條
(設置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
上市上櫃公司應指定或設置適當的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負責規劃、
執行與監督風險管理相關事務。該單位得考量公司規模、業務特性、風險
性質與營運活動,指派專責單位或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